【闖立法會】涉2019年闖立法會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藝人王宗堯認進入在會議廳範圍罪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5/29 11:20

最後更新: 2023/05/29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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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曉嵐今承認暴動罪。(曾耀輝攝)

藝人王宗堯、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及民間集會發言人劉頴匡等共13人,涉於2019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案件今(29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劉、孫及另外5人今承認1項暴動罪,暫定7月28日求情及判刑。王則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與另外4人否認暴動罪受審。案情指,當日曾有示威者以鐵籠車撞向立法會大樓玻璃幕牆,在進入會議廳後大肆破壞,有人呼籲示威者佔領立法會大樓表達訴求,王則曾身穿黑衣在同地出現,立法會維修費逾3,600萬。

藝人王宗堯今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但否認暴動罪受審。(曾耀輝攝)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13名被告為黃家豪(22歲,學生)、羅樂生(21歲,廚師)、何俊諺(23歲,運輸工人)、畢慧芬(26歲,無業)、孫曉嵐(25歲,自由工作者)、潘浩超(33歲,無業)、馬啟聰(32歲,記者)、王宗堯(43歲,藝人)、沈鏡樂(25歲,地盤工人)、劉頴匡(28歲)、吳志勇(28歲)、范俊文(30歲)及林錦均(27歲,無業)。

羅、畢、孫、潘、沈、劉及范共7人今承認1項暴動罪,其餘被告否認控罪;畢、王及吳則承認1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除畢外,其餘承認暴動罪的被告獲就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存檔法庭,黃、馬則否認控罪,林另否認刑事毁壞罪;潘另涉的非法集結罪及刑事毁壞罪亦獲存檔法庭;何則獲准暫毋須答辯。

就暴動罪的承認案情指,多名示威者於2019年7月1日下午1時許集結在立法會大樓外,並以鐵籠車撞向大樓的議員入口位置的玻璃幕牆,另有其他示威者舉傘掩護,隨後有逾千名示威者在附近聚集。

當時駐守立法會內的防暴警察曾六度舉起紅旗,多名時任立法會議員曾勸喻示威者離開但不獲理會,其間梁耀忠及郭家麒更被部分示威人士推開。立法會秘書處隨後於下午近6時發出紅色警示,要求所有人士必須立即撤離。

及後逾千名示威者聚集在立法會大樓外,有人協助傳送物資及鼓勵前方示威者衝擊,防暴警員於晚上近9時撤離大樓,數百名示威者隨後經被毁壞的鐵閘湧入大樓,再於1樓會議廳大肆破壞,包括噴黑主席台後的香港區徽,以及拉起1幅寫有「沒有暴徒,祇有暴政」的橫額等。

多名示威者在會議廳主席台前發表講話,內容包括表達對政府及立法會制度的不滿,呼籲示威者佔領立法會大樓表達訴求,並提出示威者的多項訴求。警方較早前曾發出警告,表示將進行清場行動,有示威者於會議廳內商討去留問題,亦有部份示威者返回會議廳,嘗試帶走未離開的示威者。警方最終約於凌晨1時進入大樓清場,惟未發現任何示威者逗留。

立法會大樓內的設施於10月16日完成修復,並舉行首次會議,總維修費用逾3,600萬。

警方調查後發現羅於會議室近主席台的木欄杆上留下掌紋,又於沈的手機內發現沈案發時曾於主席位等地方「自拍」,沈與一群示威者曾在大樓內一同走到近議員入口的位置。

當日所拍攝的片段顯示,畢曾揚手引領示威者離開;潘則曾與其他人接觸;劉、范及其他示威者商議應否繼續留守會議廳,劉又以擴音器發表講話,包括呼籲金鐘的示威者盡可能守護決定留守在立法會大樓的示威者到最後一刻。

王、吳就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的承認案情指,王於當晚沒有掩蓋面容,並身穿黑色T恤身處在立法會會議廳內。警方於9月30日拘捕王,並於其住所捕出王當日身穿的T恤,當中印有「我自由故我在」字句。

吳則於其他示威者以揚聲器講話時站於其附近,吳在翌年1月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曾進入立法會,但未有破壞任何東西。控方指兩人未有在紅色警示生效其間撤離立法會大樓。

王宗堯於庭外表示將以平常心面對判刑及審訊,又指事情好與不好都會有結束的一天,故將會誠實地面對。

控罪指,各被告連同其他人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參與暴動;除林錦均外,其餘被告另被控未有遵守秩序或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而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林錦均另被控破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產,即立法會綜合大樓。

研訊明(30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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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